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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一个陌生人的来电 返回列表页>>

以案说险



案例介绍

     张先生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22年6月的一天,张先生接到一位陌生人的来电,告知其还款已逾期680天,但张先生因家庭变故,收入骤减,无力偿还该笔贷款,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不再继续还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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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先生通过保险公司承保获得银行的贷款后,未能依约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导致保险公司依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银行代偿了逾期的贷款本息及罚息。保险公司在依约理赔后,银行将债务与追偿权益转让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向张先生追偿并依照保单的约定收取未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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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我国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根据保证保险合同关系向银行履行了代偿义务,取得了向张先生追偿的权益,故张先生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未付保险费和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这里也温馨提示大家:在申请贷款额度的时候一定要适度,充分考虑家庭财务状况及个人还款能力,对于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应积极主动和债权人协商沟通处理,不要存在侥幸逃避心理。如果涉及到诈骗行为,则还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ND
3.8女神节
HAPPY WOMEN'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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