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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专栏 第二十期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返回列表页>>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风险防范小提示:

1、不轻信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

2、不轻信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3、不轻信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不轻信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5、不轻信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