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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月 | 隆某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洗钱案

太平洋产险甘肃分公司 2023-09-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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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洗钱

遏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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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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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帮信罪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今天,就让我们通过解读洗钱罪与帮信罪的关系以及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带您深入了解帮信罪,提高您的法律意识,帮助您远离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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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某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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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解释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系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上游犯罪中所处阶段和所起作用不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多适用于犯罪行为完成后,针对犯罪所得做出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已经得逞后,但对上游犯罪的得逞并没有促进作用。而帮信罪则是针对各种网络犯罪,提供各类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帮助,使网络犯罪行为得以完成,通常是在所帮助的犯罪手段着手实施之后至实施完毕之前,帮助行为对被帮助行为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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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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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被告人隆某柒通过微信与他人联系,明知对方系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商定以每张每月1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之后,隆某柒将其办理的9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其中6张银行卡被对方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隆某柒获利共计5000余元。法院认为,隆某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隆某柒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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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非法交易银行卡、手机卡即“两卡”现象泛滥,大量“两卡”被用于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的重要推手之一。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必须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或者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准确适用这一规定,对被告人隆某柒依法定罪处罚。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底线,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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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今,随着国家对各类犯罪行为的上下游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为了将自己的非法收入“洗白”成合法收入,通过许以金钱财物等形式,使其沦为自己的犯罪工具。

此提醒大家,所谓的出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等交易工具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大家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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