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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月丨消费风险提示丨谨防冒用监管名义诈骗 返回列表页>>

2023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育宣传月

-jinrong xuanchuan yue-


责任

智慧

温度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太平洋保险此提醒您,诈骗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请务必增强识别能力与反炸意识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

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请您谨记以下提示:









1.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2.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4.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5.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内容 | 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