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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防范“黄牛代理维权”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介绍

2022年4月,客户苏某在广东省茂名市驾驶粤KK2**过程中与三者王某驾驶的粤KEK***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王某在住院期间有代理人介入,与其签订“全权“代理协议,承诺帮王某一案包办。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多次向王某说明调解流程与理赔服务,但其仍不愿相信保险公司。事后王某多次询问代理人理赔进度,代理人态度急转而下,多次敷衍搪塞,不告知王某后续处理事宜,存在故意隐瞒情形。

二、案例分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如下:(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事实上,所谓的代理人不一定具备代理资质,也不符合民间代理的条件,只是利用信息差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代理费,并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追索权,并不会“按约定”帮伤者获取大额赔偿款,有些甚至出售委托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三、风险提示

受害者对于代理的理解往往存在字面意义的误区,同时自身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令不少黄牛代理钻了空子,使用黄牛代理这一行为不一定能获得合法权益,反而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建议广大市民不要使用黄牛代理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当存在理赔疑问时可先咨询保险公司了解,确保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