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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课堂丨金融消费者,请使用您的知情权!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通常保险公司在和客户订立保险产品合同时,消费者有权知悉合同的条款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并向他们充分提示风险,不得有夸大产品收益、虚假宣传、掩饰风险等欺诈行为。

如果“不想一知半解?”您有了解所有产品信息的权利!

案例简介

01近日,张先生约好友孙某吃饭,表示想为自己及家人投保一份意外保险,知道好友认识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想让其帮忙介绍一下,孙某遂及介绍了自己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好友王某。张先生称自己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去逐一了解每个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希望好友孙某和王某代其甄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随后自己直接签字购买即可。

02孙某和王某表示可以帮忙甄选推荐,但是否投保需要张先生本人自行决定,同时询问了张先生对保障的需求。

03同时王某提醒了张先生,购买保险应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签字前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条款、责任范围,避免冲动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也为其推荐了几款保险产品,可回家仔细阅读了解。

04几日后,张先生主动联系了王某,表示自己回家与爱人仔细阅读了解了保险产品,挑选了其中一个认为比较符合自身需求。对于选择的保险产品中的条款、责任、免除等信息也表示清楚,决定购买。

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保额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此次案例中,保险公司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部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