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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丨警惕虚拟货币洗钱,远离洗钱陷阱! 返回列表页>>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我们平常所说的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空气币等均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存在匿名性、交易追踪难、全球流通、交易后不可撤销等特点,逐渐被犯罪分子利用并沦为洗钱工具。犯罪分子还会假借虚拟货币投资之名而滋生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

近日,某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破获一起省厅“双督办”案件,打掉3个利用数字货币USDT洗钱承兑商地下钱庄,连续数日辗转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扣押涉案车辆6台、电脑10台,手机30余部、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根据《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虚拟币洗钱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币兑换虚拟货币

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匿名性,将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第三方非法平台或个人转换成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财产,在这个过程中,虚拟货币充当中间洗钱媒介。

2.使用混币服务

混币服务强调增强隐私性,帮助用户模糊在虚拟货币交易中的资金流向,但混币服务的这一功能也常常被黑客和犯罪团伙用作洗黑钱的工具,因此被监管部门视作一种执法障碍。

3.虚拟货币跑分

虚拟货币跑分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银行卡、支付宝、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虚拟货币个人钱包账户等为别人代收款,再转指定币种(虚拟货币/法币)到指定账户后赚取佣金的行为。

4.换币/跨链洗钱

换币指的是使用一种币种换成另一种币种,跨链是指从一条链换到另一条链,平台从中抽取一定虚拟货币的费用。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可以从一个地址向平台进行充币,然后用另一个地址进行提币操作,切断了充币与提币之间的联系,完成资金的清洗。

监管严打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一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包括不得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如何防范

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从事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的上下游工作,不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2

树立正确投资观念

不轻信高额收益、高额回报等宣传,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3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网银,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号直接转账。

4

及时报告违法犯罪线索

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虚拟货币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