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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险对于我们而言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但是也有一些有心之人利用保险的优势,或图一些不义之财。如今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保险代理人项某6年内8次以客户名义申请保险费80余万元。近日,项某因犯贪污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埔区法院出台司法建议,督促保险公司完善保险赔付申请和审核程序,保护投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徐女士通过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投保了一份投资保险,总保费2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具有投资性,客户可通知保险公司买卖,或提前提取个人账户中的现金。考虑到这是一笔长期投资,徐女士投保后没有注意保险,也从未收到保险公司的账单。

当徐女士再次查询自己的保险账户时突然发现,有人已提前支取过账户里的钱。经查,徐女士的保险账户分8次被提前领取保险金81.65万元,并在之后办理了联系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地址正是保险代理人项某的居住地。

于是,保险公司找来已离职的项某了解情况,并向警方报案。到案后,项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保单生效后,项某以办手续为由向徐女士索要身份证并擅自开立储蓄存折。之后,项某以徐女士名义向保险公司申办领取保险款手续。保险公司审核后,直接把钱打入项某私自开立的这个账户中。而为防止徐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对账单,项某还私自变更了客户地址和手机,阻断公司与其联系。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8次冒领行为中有3次发生在项某离职后。法院审理后认为,项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项某系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庭遂从轻对其作出处罚。

针对上述漏洞,黄埔区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对于保险代理人提交的客户联系方式变更申请,应拨打客户原预留电话,审查申请的真实性;禁止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转帐银行卡,并在单据中向保险人说明。同时,法官还提醒投保人及时关注保险账户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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