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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社会医疗保险是怎样结算的吗?

目前越来越广泛地使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其运行机制是:正常情况下,当社会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政策应对其所需医疗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尽快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并尽快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那么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是怎样的呢?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知识

一、特殊病种

每月10日前,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上月费用明细表、住院明细表及出院病人相关资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作为月度预算和年终决算的依据。

上个月,医疗保险机构拨出了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疾病的总费用。特殊疾病被保险人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直接记录,并立即结算。

二、急诊结算

城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地医疗机构紧急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优先支付。紧急救援结束后,医疗保险机构凭紧急医疗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医疗费用明细表等,按照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人员

(一)所在单位应当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指定医疗机构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或者所在单位预支。治疗后,被保险人的医疗证明、医疗记录、有效费用单、复合处方和住院费用清单,应当于规定日期结清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四、转诊转院

(一)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或特殊疾病转院诊治的,需填写转诊审批表。转介原因由医生提出,由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由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并报送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转诊原则上由市内转市外,由省内转省外。本市转诊、转介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由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三)被保险人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以现金支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有转诊转诊审批表格、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文件,并对属于统筹基金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许多人都知道,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险形式,由公司和员工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议有机会参加医疗保险的朋友们不要犹豫,尽早参加,尽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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