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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高空抛物难定责,您若是相关住户怎么办?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聂某发现自己的车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因无法找到行为人,聂某将相关建筑物业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18户业主各赔556元。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险《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险》第四条载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居所发生下列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从被保险人居所所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难以确定具体实施人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实施人。

也就是说,即使聂某的车天窗损坏并不是您高空抛物导致的,但因难以确定实施人,所以作为相关住户的您如无明确证明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您投保了《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险》,则可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消费提示】

在购买家庭财产险《附加高空坠物责任保险》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清晰保险内容,明确可赔偿范围,注意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

此外,家财险的保障范围还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投保,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