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以案说险】足额投保的重要性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赵先生为自己的商店投保了一份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保险标的为烟酒,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内,赵先生的商店大门被撬,店内烟、酒及其经营的日用杂货等部分被盗。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确认,烟酒损失10万元,其他损失8万元,但赵先生店内烟酒合计金额20万元。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烟酒损失按投保比例进行赔偿,其他损失由于赵先生未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故损失由赵先生自行承担,赵先生对此不满,并拨打了投诉电话,认为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烟酒,保险公司就应该按10万元进行赔偿。

【案例分析】

生活中类似于赵先生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是个体户,安全意识不强,对保险的了解也不够全面,认为买了多少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能赔多少,同时又抱着侥幸心理,故而在购买保险时为了省钱而降低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该案件因客户非足额投保,故只能按不足额投保的比例赔偿客户5万元烟酒损失,并非按保险金额10万元赔付。

【消费提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下对保险利益的最大赔偿额或支付额,即保险标的保单持有人的实际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的,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为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为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的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失效。

为保证您的财产能够得到充足、有效的保险保障,建议您在投保时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如投保时对财产估值不确定,可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服务热线咨询具体事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