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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

从下月起,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和主城区实施统一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统一为20%。因主城区和各区县的经济水平差异,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也不相同。昨天,南京市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原三区县)纳入市级统筹范围。高淳县、溧水县暂不执行。

 

原三区县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主城区统一,上限按全市(不含高淳县、溧水县)上年度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省统一标准执行,低于省统一标准的逐步调整到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省统一标准执行;下限低于省统一标准60%的,逐步调整到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含招用的农民工)从明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0%。市级统筹前,各区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和标准将按规定清理规范。从下月起,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主城区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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