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射幸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的权利、义务均有随机性,需视偶然事故的发生情况如何而定。就保险人而言,将于何时给付保险金,是给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还是疾病死亡保险金;就投保人而言,能否领取保险金,什么时有关义务的履行、权利的享受,都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何时发生,所以事先都不能确定,因而具有射幸性。  正因为合同具有射幸性,这就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如投保人是以他人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尚须征得被保险人本人的同意。合同的射幸性,亦使保险人对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危险已经发生或已经消灭,也就是保险危险已不复存在,这种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例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因车祸而死亡,则该合同无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太平洋保险
上一篇:双务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下一篇:合同的最大诚信性和有偿合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