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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位居全省前列

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4月启动,3年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深受参保居民好评。
自2009年启动以来,泸州全市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保持在100-500元;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按三、二、一级和社区中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从50%、60%、70%、80%提高至65%、75%、80%、90%;封顶限从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同时,对于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费,实行了二次报销。门诊统筹费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50元,门诊医疗费报销不设起付限,报销比例从30-40%提高至50-60%,封顶限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门诊大病从6种增至7种,增加了我省高发的遗传性血液病地中海贫血。
上述待遇标准,具有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报销比例级差大、封顶限高,二次报销、门诊大病种类多、普通门诊待遇好等特点,这样的待遇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门诊,大病住院,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异大,使患者自动按病情选择医院;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大幅提高,为重症患者解决困难;门诊大病待遇为特殊病种排忧;二次报销政策,又为个人负担过重的病人分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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