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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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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23号令,《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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