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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五)

四、城镇职工中断缴费后如何续保及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及规定的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报销限额重新计算,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当年支付累计额2万元以下、符合报销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7%;统筹基金支付累计额2万元以上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按当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其报销比例增加10%。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报销之和不超过100%。
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第一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连续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至90%封顶。
七、参保职工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一级医院为6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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