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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意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1998年11月18日.中国意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意外保险中介制度的实施机构由中国某某银行变为中国意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意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意外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意外保险市场.其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商业意外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对意外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禁意外保险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意外保险人利益;维护意外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意外保险市场.完善意外保险市场体系.推进意外保险业改革.促进意外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意外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意外保险业风险.促进意外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意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意外保险中介制度实施机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随着意外保险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增加.规范意外保险市场的竞争行为成为意外保险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1994年后.全国大中型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重庆、武汉等地纷纷成立意外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中国某某银行对意外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接受社会各界的意外保险投诉.履行对意外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能.1996年5月8日.中国意外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某某银行批准设立.其职责是:(1)制定意外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自律规则;(2)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规、政策.辅助国家意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国家对意外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3)规范同业之间的竞争.协调务会员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接受意外保险当事人的咨询;(4)代表意外保险人利益沟通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反映意外保险人的共同愿望和建议;(5)促进中国意外保险业和国外意外保险业联系和交往;(6)组织对中国意外保险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7)初审意外保险条款和意外保险费率;(8)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中国意外保险行业协会设理事会.并采取会员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形成的决议要由2/3以上的理事参加表决.并由参加会议的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公司交纳的会费.1997年9月9日.当时国内的13家意外保险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意外保险行业公约》.公约共有六条.其中对代理人手续费标准作出了规定.1999年1月20日.深圳市意外保险同业公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意外保险代理人员自律委员会.制定了《意外保险代理人自律公约》.
可见.这一阶段意外保险中介制度的实施.是依靠行政立法管理体系和行业自律两方面来进行.实施机制较健全.意外保险中介制度的效率较前一阶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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