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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人员工作守则有哪些?

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代理财产保险业务。
  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周会、例会。
  周会内容;主要是进行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等。例会内容要是重大事情告知,文娱活动等。  本着公平竞争原则,在业务中不得恶意说其它人士或其它公司。
  业务守则
  签订合同后,方可领取所授权险种的投保单,暂保收据,每次各险种投保单位及收据以5份9人领取,领取的单证用完销号,方可更新领取。
  有价单据丢失,当事人须写出遗失报告并承担由此引的一切后果,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结合客户实际,按照条款内容、费率标准业务员制作投保计划书。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删除、扩大保险责任和降低费率标准。
  指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验看核对,签署本人姓名及代码,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修改单据项目或其它属于投保人的资料。
  业务员开出暂保收据,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收取保费当日内,将投保单、暂保收据、保费一并送公司核保入账,不得扣压、拖延上交投保单和保费。
  连号开具投保单和暂保收据。投保单联上交公司。暂保收据联交投保人,一联上交公司。遇有书写错误,投保单,暂保收据各联应作废,交回公司作销号处理。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客户分期付款条件。经公司同意的,需在投保单特别约定一栏内明确交费日期。
  保费结算可以以现金、支票方式,对于延期付款、付款无法兑现的情况,业务员应督促保户尽快交费。
  经过核保后,公司签发保险单和保费收据,由业务员及时送达投保人,业务员中途不得有所增加、删除、改变保单的内容。
  业务员接到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损失调或索赔中请后,需立即通知公司。
业务员签发的定额保单,在保险期限生效前必须将保单存根及保费上交公司。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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