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04岁的保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此产生的网络热议也让很多不太了解保险专业知识的消费者产生了误解。鉴于此,保监会特别发布“关于终身寿险产品的消费提示”。本期太平洋保险就以本次发布的消费提示为主题,为大家解答疑惑。
太平洋保险妈妈
老公,网络上现在一直热议的“104岁保险”到底怎么回事啊?
唉,其实那个案例是消费者对于终身寿险的一个误读,类似这样的新闻报道也有,本质上都是对保险知识的不了解。
太平洋保险爸爸
太平洋保险妈妈
恩,现在很多人选购保险的时候只听业务员的简单讲解,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
是,这也是一方面。另外也不可否认有的业务员的确没有尽到科学解释相关条款的责任。
太平洋保险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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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岁保险系误读,保监会发布关于终身寿险产品的消费提示近期,“104岁的保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 刘女士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险期限长达104年,刘女士对此大为不解,认为该保险合同“太荒唐”,因而引发网络热议。据了解,刘女士所购买的保险为终身寿险产品,公众热议的“104岁的保险”实则是对终身寿险的一种误读。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终身寿险”的含义:
终身寿险是指保险期限为终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死亡。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终身保障。而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终身型保险费率可以被保险人年龄至105岁进行演算。
根据上述内容,再结合此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104岁的保险”案例中,考虑到投保时被保险人即刘女士之子年龄仅为1岁,因此,该保险合同期限达到104年并不“荒唐”。而刘女士作为投保人,其年龄大小与合同保险期限无关,假设当时是刘女士为自己投保,即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同一人,由于其已年满38岁,则合同的保险期限应为67年(105-38),“104岁的保险”在此情况下显然不太现实。
简单通俗总结一下:终身寿险是对被保险人的终身保障,105岁则是保监会颁布的终身型保险费率的验算年龄。而在这个案例中,被保险人又是刘女士1岁的儿子,因此,其终身寿险的保障年数为104年(105-1),是很合理的情况。
太平洋保险提醒
事实上,这件案例从当事人到网络热议的产生,其本质原因都源于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不理解,保险业务员对条款解读不到位,也说明了保险知识科普道路的任重而道远。
在上周,我们也曾就新闻热点问题进行了有关终身寿险的知识普及,详见?这篇饱含深情的文章被刷屏,你能读到什么?
想要理性购买终身寿险,这些知识你也该重视第一,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比定期寿险(即提供一个固定期限保障的保险)保险期间更长,储蓄性更强。因此,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家庭实际经济条件以及需求进行选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第二,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终身寿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或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所缴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会有一定损失,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第三,按照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终身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产品,消费者应知悉以下事项,避免盲目购买: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总之,购买终身寿险产品,消费者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
其实,关于这类因为对保险知识不够了解而引发争议的保险案例有很多,在媒体报道上的也并非这一件,比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一篇:保险掉进坑?想拿走全额要等到2068年 也属于类似的情况,我们不妨也就此来解析一下,内容详见本期推送的第二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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