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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贵州专员办日前与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78号),从制度上规范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结算资金统计口径,申报表上填报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出数应与财政部门社保基金决算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在申报时由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出具纸质说明。
通知要求,各地在申报表中须严格根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登记金额将基础养老金支出数分月、逐笔填写完整,以便于专员办对申报参保人数进行量化审核。
结合我办近年审核中发现的参保人数不实问题,通知还要求各地重点对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重复统计的参保人员、到龄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死亡未及时注销人员等四类典型情况进行排查,确保申报人数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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