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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这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选择的便利。
  1.按保险责任的不同,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三种。这部分内容已在前面做了简单介绍,这里只是就与养老保险关系密切的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作更详细的介绍。
  生存保险依据给付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性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年限(一定年龄)后,保险人一次性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期限后,保险人开始分期(每年或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给付生存保险金,直到被保险人死亡或约定的期限结束才停止给付。年金就是定期(一年、一季或一月)给付的保险金额。年金保险大都用于养老,称为养老金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有人译为养老保险。它的保险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保险人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由于保险责任比单一保险大,所以适用性更广,成为人寿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种。
  2.按缴纳保险费的时间方式不同,人寿保险可分为趸缴保险和期缴保险。
  趸缴保费方式即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于约定领取时间开始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按期领取。期缴保费方式即在投保时缴纳第一次保险费后,每一隔一定时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缴费一次,并从约定时间开始,由寿险受益人按期领取。
  3.按保险金额支付的时间区分,人寿保险可分为即期保险金和延期保险金。
  在年金给付上,依年金开始支付的时间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即期年金是自投保后立即开始领取的年金,如为月领,则年金受益人于缴费次月开始领取;如为年领,则年金受益人可于缴费次年开始领取。延期年金是投保后并不立即开始领取,而要经过一定年限才开始领取的年金。该种年金在投保后须经一段时间(通常在十几年或几十年以上)才开始领取第一次年金。年金保险一般用于养老目的,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纪较轻,可采用延期年金,待被保险人年老时(达到55岁、60岁),保险公司再开始支付年金。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老,则可采用即期年金。
  4.按支付保险金额是否变化,人寿保险可分为定额保险和变额保险。每期支付的年金额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保持不变,即为定额保险;如果每期支付的年金额按保险合同规定有变化,或不确定,即为变额保险。变额保险的年金支付有两种情况:(1)按保险合同规定,每期支付的年金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递增;(2)所支付的年金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对所有积累的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后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确定支付金额,故其支付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分红保险(包括利差返还性养老保险)即属于此类。
寿险还可以按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使寿险容易了解和区分。事实上,单纯的保险形式并不多见,往往是一个险种可以交叉包括多个险种的特性,如趸缴即期月领养老保险,或期缴延期养老保险和分红养老保险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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