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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可以用来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如果市场存在准入或准出壁垒,而且销售者数量较少,便会出现市场支配力。 1.由于政府对保险市场的支配作用,所以有些国家是垄断市场,如伊朗和印度,而有些国家则是寡头市场,如日本和韩国。所谓垄断市场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只有一个;所谓寡头市场是指仅有几个享有市场支配力的提供者。 2.保险市场出现的相互串通,尤其在价格方面,是市场准入壁垒的另一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如奥地利、德国、瑞士和日本等,都有所谓的“关税市场”。在这种市场上,所有的供给者都索要相同的价格。欧盟单一市场计划正在逐渐减少这种做法。 3.一国的关税体制会引起市场支配力。如对外国保险人本地业务保费的课税远高于本国保险人。这与关税类似。 4.市场结构性障碍。例如日本的财团结构、德国保险业内广泛的交叉持股、保险市场中独立销售系统的缺乏等。 5.营业许可要求。营业许可要求包括最低资本金、经营状况证明以及有些国家要求的具体的经营方案。有些政府执照颁发手续的透明度较差,在1994年美日框架协议谈判中,美国强烈地抱怨日本保险市场缺乏透明度。在美国,要想获得在各州营业的执照,必须一个州、一个州地获得执照。这种营业许可程序本身就是一种准入壁垒。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监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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