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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既往病史莫隐瞒,如实告知守诚信,谨防保险变“风险” 返回列表页>>

【引言】

伴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作为保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应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切勿隐瞒实情,得不偿失。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李某通过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个人健康险,想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在投保告知环节,李某自述身体状况良好,无既往病史。根据保险公司投保流程,李某填写了投保单、健康告知书等,顺利完成投保。

2022年5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投保后确诊身患乳腺癌,申请理赔。经查看了解其病史得知,李某的实际确诊日期是在投保前的2021年9月。但李某在2022年3月投保个人健康险时,在《个人健康告知栏》中“是否患有良/恶性肿瘤等各项疾病”栏勾选了“否”。因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人员联系告知本案无法获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基本法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活动当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遵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1、 如实告知是国家法律基本原则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等内容,投保人需诚实作答。

2、 全方位规范投保人告知义务

作为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完成健康状况询问等。如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线上销售页面也有“健康告知”等内容提示,投保人应如实回答。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被单方解除合同的结果。

3、 充分认识保险保障功能

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充分认识保险保障基本权利、保险方案及责任范围等,针对保险产品的疑问做好提前沟通了解,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特别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正确认知保险保障范围,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保险消费者: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的初衷是规避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获得赔付。在投保时,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类保险产品,应首先仔细阅读投保告知书,如涉及健康告知等事项须如实勾选并填写相应情况,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发生“人财两空”,谨防保险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