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3·15|谨防投保陷阱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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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张某接到自称为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李某的推销电话,称可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给予相关服务承诺,张某因车险即将到期,遂添加李某微信沟通投保事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险费”至李某账户。

2023年1月,张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遂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但被告知无此车辆承保信息,且其所诉业务员李某非保险公司员工。现李某已联系不上,客服人员引导张某报警处理。

【案件分析】

本案中,消费者张某过于信任“保险业务员”李某,未核实确认李某是否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且转账支付后未收到电子保单也未第一时间联系对方核实情况,待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最后无法联系上“业务员”,最终遭遇金钱损失。张某对于保险投保没有过多了解,加之过度信赖“业务员”,才让诈骗份子有机可乘。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推销保险人员需提高警惕,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业务员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号、所属部门等。

2、保单缴费前,需要核实投保信息,对承保险种、承保内容、承保条款等相关信息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投保单。

3、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经本人认证后,通过自助选择付款方式缴费,切记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个人账户。

4、当前车险电子保单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消费者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讲电子保单发送至消费者预留的个人邮箱中。同时,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网APP、客服热线等方式进行验真。


【以案说险】3·15|谨防投保陷阱
厦门分公司 2023-03-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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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张某接到自称为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李某的推销电话,称可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给予相关服务承诺,张某因车险即将到期,遂添加李某微信沟通投保事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险费”至李某账户。

2023年1月,张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遂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但被告知无此车辆承保信息,且其所诉业务员李某非保险公司员工。现李某已联系不上,客服人员引导张某报警处理。

【案件分析】

本案中,消费者张某过于信任“保险业务员”李某,未核实确认李某是否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且转账支付后未收到电子保单也未第一时间联系对方核实情况,待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最后无法联系上“业务员”,最终遭遇金钱损失。张某对于保险投保没有过多了解,加之过度信赖“业务员”,才让诈骗份子有机可乘。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推销保险人员需提高警惕,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业务员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号、所属部门等。

2、保单缴费前,需要核实投保信息,对承保险种、承保内容、承保条款等相关信息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投保单。

3、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经本人认证后,通过自助选择付款方式缴费,切记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个人账户。

4、当前车险电子保单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消费者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讲电子保单发送至消费者预留的个人邮箱中。同时,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网APP、客服热线等方式进行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