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人伤黄牛不可靠,个人信息要守好 返回列表页>>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与常见的车损理赔案件不同,它涉及的环节较多、专业性强、手续繁琐、法律关系复杂,消费者普遍有怕麻烦的畏难顾虑,“人伤黄牛”很容易便趁虚而入。他们打着“代理索赔”的旗号,利用伤者身份信息获取不法利益,同时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1.案例回顾


李某驾驶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膝关节受伤,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保险公司人伤理赔专员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探望并与客户沟通相关理赔流程事宜。

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碰到了“人伤理赔专家”赵某,赵某宣称能够通过“运作”提高赔偿金额。李某起初不愿搭理,但赵某称人伤事故手续繁多、理赔麻烦,自己可以全都包揽,并称根据自己的经验李某最后赔付不过三万元,赵某愿意花4万元“买断案件”,代理费5000元。李某听了很心动,与“人伤黄牛”签订了保险理赔协议,并支付了代理费,还提供了全套个人身份信息和证件原件。李某虽然已经快要出院,但在赵某的安排下他通过摆拍伪装做了“伤残鉴定”,并在赵某的授意下拒绝接听保险公司的来电。

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在核实材料过程中发现疑点,多次联系李某被拒,最终上门找到了李某。经过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李某知道他最终定损金额为4.8万元,而经过一番操作他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赵某要求赔偿金额更是高达15万元。后来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被黄牛利用,还少得了赔偿,并且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李某后悔不已,亲自与保险公司对接理赔事宜,并多次向赵某追讨代理费,均未成功,最终被其拉黑。李某还总收到医疗保健器械推销员打电话,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信息泄露,明白了“人伤黄牛”的害处。



02.案例评析


本案例当中“人伤黄牛”赵某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伤残等级,虚构事故损失,谋求利益最大化,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保险事故当事人利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李先生轻信“人伤黄牛”承诺的高额保险金,最终导致个人财产受损。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对个人信息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由此可见李某的个人信息被人伤黄牛以欺诈的形式进行非法收集,并用于犯罪活动,是典型的受害者。

根据我国《刑法》和《保险法》法律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李某为了贪图方便和获利心理,不光导致自己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同时自己也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的风险。 



03.风险提示


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提供人伤理赔服务便民举措,比如人伤垫付、共同委托鉴定、提供调解等服务,且赔付标准严格参照省高院的法规文件,保险理赔更公平、公正、透明。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要轻信高额赔偿承诺

受害人不要贪图方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不可擅自签署赔款代为领取授权委托书,不给“人伤黄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机。

2、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

切勿轻信所谓代理人,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切勿将个人投保、出险、就医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3、如遇纠纷正规渠道解决

若对理赔金额有异议,可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调解,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正规方式进行解决,千万不要向“人伤黄牛”寻求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以案说险】人伤黄牛不可靠,个人信息要守好
河北分公司 2023-11-27 94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与常见的车损理赔案件不同,它涉及的环节较多、专业性强、手续繁琐、法律关系复杂,消费者普遍有怕麻烦的畏难顾虑,“人伤黄牛”很容易便趁虚而入。他们打着“代理索赔”的旗号,利用伤者身份信息获取不法利益,同时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1.案例回顾


李某驾驶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膝关节受伤,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保险公司人伤理赔专员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探望并与客户沟通相关理赔流程事宜。

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碰到了“人伤理赔专家”赵某,赵某宣称能够通过“运作”提高赔偿金额。李某起初不愿搭理,但赵某称人伤事故手续繁多、理赔麻烦,自己可以全都包揽,并称根据自己的经验李某最后赔付不过三万元,赵某愿意花4万元“买断案件”,代理费5000元。李某听了很心动,与“人伤黄牛”签订了保险理赔协议,并支付了代理费,还提供了全套个人身份信息和证件原件。李某虽然已经快要出院,但在赵某的安排下他通过摆拍伪装做了“伤残鉴定”,并在赵某的授意下拒绝接听保险公司的来电。

保险公司理赔专员在核实材料过程中发现疑点,多次联系李某被拒,最终上门找到了李某。经过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李某知道他最终定损金额为4.8万元,而经过一番操作他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赵某要求赔偿金额更是高达15万元。后来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被黄牛利用,还少得了赔偿,并且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李某后悔不已,亲自与保险公司对接理赔事宜,并多次向赵某追讨代理费,均未成功,最终被其拉黑。李某还总收到医疗保健器械推销员打电话,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信息泄露,明白了“人伤黄牛”的害处。



02.案例评析


本案例当中“人伤黄牛”赵某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伤残等级,虚构事故损失,谋求利益最大化,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保险事故当事人利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李先生轻信“人伤黄牛”承诺的高额保险金,最终导致个人财产受损。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对个人信息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由此可见李某的个人信息被人伤黄牛以欺诈的形式进行非法收集,并用于犯罪活动,是典型的受害者。

根据我国《刑法》和《保险法》法律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李某为了贪图方便和获利心理,不光导致自己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同时自己也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的风险。 



03.风险提示


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提供人伤理赔服务便民举措,比如人伤垫付、共同委托鉴定、提供调解等服务,且赔付标准严格参照省高院的法规文件,保险理赔更公平、公正、透明。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要轻信高额赔偿承诺

受害人不要贪图方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不可擅自签署赔款代为领取授权委托书,不给“人伤黄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机。

2、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

切勿轻信所谓代理人,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切勿将个人投保、出险、就医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3、如遇纠纷正规渠道解决

若对理赔金额有异议,可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调解,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正规方式进行解决,千万不要向“人伤黄牛”寻求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