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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消费者李大爷在公园散步时遇到自称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张某称保险公司在开展街边问卷调查活动,只需要扫码进群点击链接成功答题后即可免费领取鸡蛋和米油。李大爷一听即在张某的引导下,点击链接开始答题并根据页面指引逐一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等。当晚,消费者李大爷的微信上就收到各种产品推送信息并频繁接到陌生营销骚扰电话和手机短信。

经保险公司调查和核实,张某并非是该保险公司的员工,并向李大爷解释告知保险公司不会以赠送礼品的名义要求客户加入陌生微信群及点击不明链接。李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个人信息被泄露。经保险公司指引,李大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案例分析

上述是不法分子凭借“精湛”演技和高迷惑性话术诱使金融消费者泄露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三、消费风险提示

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温馨提示:

1.不要泄露自身及家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身份信息,应树立保护意识,避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2.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账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如果您一旦不幸受骗,请及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咨询、举报。


【风险提示】警惕!个人信息可能是这样泄露的
深圳分公司 2024-03-16 31


一、案例介绍

消费者李大爷在公园散步时遇到自称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张某称保险公司在开展街边问卷调查活动,只需要扫码进群点击链接成功答题后即可免费领取鸡蛋和米油。李大爷一听即在张某的引导下,点击链接开始答题并根据页面指引逐一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等。当晚,消费者李大爷的微信上就收到各种产品推送信息并频繁接到陌生营销骚扰电话和手机短信。

经保险公司调查和核实,张某并非是该保险公司的员工,并向李大爷解释告知保险公司不会以赠送礼品的名义要求客户加入陌生微信群及点击不明链接。李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个人信息被泄露。经保险公司指引,李大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案例分析

上述是不法分子凭借“精湛”演技和高迷惑性话术诱使金融消费者泄露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三、消费风险提示

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温馨提示:

1.不要泄露自身及家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身份信息,应树立保护意识,避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2.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账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如果您一旦不幸受骗,请及时拨打公安机关电话咨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