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财险投保中保险金额的重要性 返回列表页>>



企财险作为财产保险中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的基石类险种,是每个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企财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里先简单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要术语。


1、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3、重置价值一般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完好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4、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会计报表上的原值。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若是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被保险人按照投保比例获偿,将自行承担一定经济损失。企业财产覆盖范围广泛,且资产价值有一定波动性。因此,企业在投保时如何参照保险价值,针对不同的标的确认保险金额就非常重要。


财产险条款通常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企业的实体资产主要集中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企财险的承保实务中一般要求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约定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约定为“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一般包括地基、地面、墙体、楼板、门窗、装修。而消防管道、生产生活用水管道、燃气管道、网络线路、生产用电及照明用电等若需投保,一般需单独列明。房屋建筑投保时建议注明面积、建筑结构类型并与平面图相对应。


企财险保单通常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恢复到完好状态)。为避免出现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在房屋建筑的投保时理论上应就该房屋建筑承保时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规格、材料进行重建的询价,以此作为保险金额。如果房屋建筑建造时是由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建,则固定资产账内的房屋建筑的原值也可作为保险金额的参考,但如建造的时间距离承保时较为久远,建议进行市场重建询价。


二、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企业的机械设备多种多样,在保险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均可作为承保标的。企业投保时须列明机台的名称、型号、数量。


在保单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情况下,如果同样名称或用途的设备但投保的金额不同,建议在名称或型号上再次区别列明,比如:企业有两种纺织机,有国产的有进口的,建议从品牌名称或型号上进行区分列明。


举一个常见的因投保金额不足导致的理赔争议,比如,某企业宣称出险的某台机器扣减多年折旧后的账面余额只有10000元,故企业投保时以10000元作为该机器的保险金额,但实际上在市场上要采购同一品牌、规格、年份的机器需要花费30000元,即重置价值为30000元,这时保险理赔就认为该机器是不足额投保。原因在于企业不了解保单约定的保险价值指的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而非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在不足额投保情况下,如果机器设备是全损,则争议不大,但如果机器设备出现部分损失,可进行维修,则会较大争议。


三、流动资产—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企业的流动资产涵盖范围广,主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在线产品(在制品)、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一)产成品

产成品须注明产品名称,若有多项产成品,建议单独列明。比如化纤企业,具有聚合反应环节的化纤厂一般至少有四种产成品,分别是:聚酯切片、短纤、FDY(未加弹的涤纶丝)、DTY(加弹的涤纶丝),有的企业还生产单丝。


(二)半成品与在线产品

半成品指的是已进行了部分加工后等待下一步加工的产品,而在线产品主要指正在生产线上进行加工的产品。理赔中,保险人通常认可在线产品为半成品,同样地,在核实保险价值时会将在线产品纳入半成品的投保比例排查的范围。严格来说,半成品是有财务出入库明细账的。


(三)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

原材料指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主要材料,建议企业投保时逐项列明。辅料指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材料,例如化工厂用量小的催化剂、鞋厂的鞋带等。包装材料指包装箱、包装膜、包装袋等。


企业投保流动资产时,保险金额建议以整个保险年度最高存货量进行投保。


企财险投保中保险金额的重要性
福建分公司 2024-03-18 43



企财险作为财产保险中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的基石类险种,是每个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企财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里先简单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要术语。


1、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3、重置价值一般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完好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4、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会计报表上的原值。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若是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被保险人按照投保比例获偿,将自行承担一定经济损失。企业财产覆盖范围广泛,且资产价值有一定波动性。因此,企业在投保时如何参照保险价值,针对不同的标的确认保险金额就非常重要。


财产险条款通常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企业的实体资产主要集中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企财险的承保实务中一般要求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约定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约定为“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一般包括地基、地面、墙体、楼板、门窗、装修。而消防管道、生产生活用水管道、燃气管道、网络线路、生产用电及照明用电等若需投保,一般需单独列明。房屋建筑投保时建议注明面积、建筑结构类型并与平面图相对应。


企财险保单通常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恢复到完好状态)。为避免出现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在房屋建筑的投保时理论上应就该房屋建筑承保时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规格、材料进行重建的询价,以此作为保险金额。如果房屋建筑建造时是由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建,则固定资产账内的房屋建筑的原值也可作为保险金额的参考,但如建造的时间距离承保时较为久远,建议进行市场重建询价。


二、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企业的机械设备多种多样,在保险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均可作为承保标的。企业投保时须列明机台的名称、型号、数量。


在保单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情况下,如果同样名称或用途的设备但投保的金额不同,建议在名称或型号上再次区别列明,比如:企业有两种纺织机,有国产的有进口的,建议从品牌名称或型号上进行区分列明。


举一个常见的因投保金额不足导致的理赔争议,比如,某企业宣称出险的某台机器扣减多年折旧后的账面余额只有10000元,故企业投保时以10000元作为该机器的保险金额,但实际上在市场上要采购同一品牌、规格、年份的机器需要花费30000元,即重置价值为30000元,这时保险理赔就认为该机器是不足额投保。原因在于企业不了解保单约定的保险价值指的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而非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在不足额投保情况下,如果机器设备是全损,则争议不大,但如果机器设备出现部分损失,可进行维修,则会较大争议。


三、流动资产—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企业的流动资产涵盖范围广,主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在线产品(在制品)、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一)产成品

产成品须注明产品名称,若有多项产成品,建议单独列明。比如化纤企业,具有聚合反应环节的化纤厂一般至少有四种产成品,分别是:聚酯切片、短纤、FDY(未加弹的涤纶丝)、DTY(加弹的涤纶丝),有的企业还生产单丝。


(二)半成品与在线产品

半成品指的是已进行了部分加工后等待下一步加工的产品,而在线产品主要指正在生产线上进行加工的产品。理赔中,保险人通常认可在线产品为半成品,同样地,在核实保险价值时会将在线产品纳入半成品的投保比例排查的范围。严格来说,半成品是有财务出入库明细账的。


(三)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

原材料指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主要材料,建议企业投保时逐项列明。辅料指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材料,例如化工厂用量小的催化剂、鞋厂的鞋带等。包装材料指包装箱、包装膜、包装袋等。


企业投保流动资产时,保险金额建议以整个保险年度最高存货量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