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风险提示 返回列表页>>

近期,市场出现以汽车服务等形式推出的“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风险保障产品,部分消费者购买此产品后,在发生事故时无法得到合同承诺的赔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在此,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机动车安全统筹产品不是保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合适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一、“机动车安全统筹单”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销售方为汽车服务、运输等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这些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由此可能会产生“退保”纠纷。

(三)纠纷处理风险。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统筹单”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赔偿,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判决赔付,但若运输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消费者也不能得到实际赔偿。近期,崂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安全统筹产品赔偿纠纷时,发现涉案汽车服务公司已失联,虽然判决该机构承担赔付责任,但消费者实际无法获得赔偿。

二、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监管批准的保险产品;对于机动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门槛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对于机动车商业险,各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合规做好相应保险保障服务。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购买保险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文章来源: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号

【风险提示】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风险提示
青岛分公司 2024-04-12 31

近期,市场出现以汽车服务等形式推出的“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风险保障产品,部分消费者购买此产品后,在发生事故时无法得到合同承诺的赔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在此,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机动车安全统筹产品不是保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合适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一、“机动车安全统筹单”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机动车安全统筹单”的销售方为汽车服务、运输等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这些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由此可能会产生“退保”纠纷。

(三)纠纷处理风险。消费者购买“机动车统筹单”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赔偿,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判决赔付,但若运输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消费者也不能得到实际赔偿。近期,崂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安全统筹产品赔偿纠纷时,发现涉案汽车服务公司已失联,虽然判决该机构承担赔付责任,但消费者实际无法获得赔偿。

二、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监管批准的保险产品;对于机动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门槛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对于机动车商业险,各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合规做好相应保险保障服务。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购买保险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文章来源: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