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旦在单位上班之后,单位是有义务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就包括保障我们利益的工伤保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伤保险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会按时缴纳,有些单位就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其实这是违法行为。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有些单位会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那么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不用购买工伤保险了?
针对以上的问题争议,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具体的工伤保险与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案例,案情简介:杨某的父亲杨某某系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员工,2020年12月18日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022年9月10日,经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某为工亡。2024年1月23日,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支付杨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00元。现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服该裁决,诉至本院。
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应该为杨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针对以上的案例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出来: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不同,它不是一个强制性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是我们作为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必须为我们缴纳的,所以有了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也不妨碍我们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第三人侵权赔偿及意外伤害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实施目的、方式、范围、基金来源、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保障程度以及法律关系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区别的详细阐述:
一、实施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一种商业性保险,以利润为经营目标,通过提供经济赔偿来弥补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经济损失。
二、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无需额外支付。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员工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具体内容。
三、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即只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任何人均可成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并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则是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负担。
五、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与员工的工伤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因素相关。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的,通常与保险金额、赔付比例等因素有关。
六、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对稳定,能够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则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七、法律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其法律关系和责任主要由保险合同的内容决定。
综上所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在为员工购买保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