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小课堂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些内容你知道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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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这些内容你知道吗

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

1.金融机构义务

(1) 金融机构需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这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

 (2)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识别潜在的洗钱风险。

 (3) 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为反洗钱调查和监管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

(4) 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明确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应在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避免对正常客户的金融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6) 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洗钱手段不断涌现,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新技术、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2.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 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考虑到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行业、领域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明确其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这一规定填补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空白,加强了对非金融领域洗钱活动的监管。

3.单位和个人义务

完善反洗钱调查制度

1.将开展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明确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并严格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批准程序,确保反洗钱调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规定反洗钱调查涉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可以请求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同时明确了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提高了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效果。

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相关规定

1.明确国际合作权限

    根据实践情况完善各部门国际合作权限,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拓展其国际合作的对象范围;明确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这一规定能够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影响力。

2.境外机构配合调查

    明确国家有关机关按照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配合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加强了对跨境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 

3.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规定外国国家、组织直接要求金融机构提交信息,扣划资金、资产的,不得擅自执行,以有效维护境内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金融安全。这一规定能够防止境外势力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当干预,维护我国的金融主权。

完善法律责任

1.区分责任主体

     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综合适用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实施限制性经营等多种处置、处罚方式。对金融机构的责任人员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明确可以不予处罚,体现了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处罚标准

    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明确刑法衔接

     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结语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坚持问题导向这一关键原则的基础上,全面且系统地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措施。不仅平衡了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反洗钱工作在有力推进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公民与各类组织的正当权益,对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国家层面来看,更是对国家利益的有力维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对国家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冲击。它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制度保 障,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和国家经济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反洗钱小课堂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些内容你知道吗?(二)
2025-01-01

反洗钱法这些内容你知道吗

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

1.金融机构义务

(1) 金融机构需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这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

 (2)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识别潜在的洗钱风险。

 (3) 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为反洗钱调查和监管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

(4) 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明确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应在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避免对正常客户的金融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6) 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洗钱手段不断涌现,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新技术、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2.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 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考虑到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行业、领域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明确其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这一规定填补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空白,加强了对非金融领域洗钱活动的监管。

3.单位和个人义务

完善反洗钱调查制度

1.将开展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明确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并严格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批准程序,确保反洗钱调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规定反洗钱调查涉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可以请求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同时明确了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提高了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效果。

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相关规定

1.明确国际合作权限

    根据实践情况完善各部门国际合作权限,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拓展其国际合作的对象范围;明确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这一规定能够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影响力。

2.境外机构配合调查

    明确国家有关机关按照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配合我国有关机关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加强了对跨境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 

3.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规定外国国家、组织直接要求金融机构提交信息,扣划资金、资产的,不得擅自执行,以有效维护境内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金融安全。这一规定能够防止境外势力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当干预,维护我国的金融主权。

完善法律责任

1.区分责任主体

     针对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综合适用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实施限制性经营等多种处置、处罚方式。对金融机构的责任人员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明确可以不予处罚,体现了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处罚标准

    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明确刑法衔接

     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结语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坚持问题导向这一关键原则的基础上,全面且系统地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措施。不仅平衡了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使得反洗钱工作在有力推进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公民与各类组织的正当权益,对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国家层面来看,更是对国家利益的有力维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对国家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冲击。它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制度保 障,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和国家经济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