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反洗钱事关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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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天带您一起了解反洗钱基础知识,提高反洗钱意识,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一、洗钱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社会公众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配合尽职调查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2、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二)开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2、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三、如何避免落入洗钱陷阱?

(一)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会在其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在业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客户信息予以保密,以保障客户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客户,隐藏业务真实目的,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二)主动配合身份识别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根据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还应及时前往金融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更新。

(三)守好个人账户证件

金融账户不仅是个人进行交易的工具,当发生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国家能够通过账户的活动记录进行安检调查,因此不出租、出借本人金融账户不仅保障个人资金、账户的安全,更防止他人将此利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勿帮他人过渡资金

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非法资产,但由于账户会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记录,所以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与其无直接联系的账户进行操作。因此,受朋友之托或受到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过渡转移资金的,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渠道。

(五)提高意识不轻信

互联网虽然提高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效率,但在信息的甄别上需要更加谨慎。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也不要因贪一时便宜而落入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的骗局中。


【风险提示】反洗钱事关你我他
2025-03-14

反洗钱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天带您一起了解反洗钱基础知识,提高反洗钱意识,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一、洗钱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社会公众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配合尽职调查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2、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二)开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2、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三、如何避免落入洗钱陷阱?

(一)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会在其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在业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客户信息予以保密,以保障客户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客户,隐藏业务真实目的,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二)主动配合身份识别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根据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还应及时前往金融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更新。

(三)守好个人账户证件

金融账户不仅是个人进行交易的工具,当发生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国家能够通过账户的活动记录进行安检调查,因此不出租、出借本人金融账户不仅保障个人资金、账户的安全,更防止他人将此利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勿帮他人过渡资金

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非法资产,但由于账户会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记录,所以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与其无直接联系的账户进行操作。因此,受朋友之托或受到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过渡转移资金的,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渠道。

(五)提高意识不轻信

互联网虽然提高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效率,但在信息的甄别上需要更加谨慎。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也不要因贪一时便宜而落入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的骗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