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5年2月,吴某驾驶甲车行驶至浙江金华时,因癫痫病发作与前方何某驾驶的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乙车上的乘客李某受伤、乘客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理现场后,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发生后,死者王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吴某患有癫痫病、长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故商业险拒赔。该案经过法院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可保险公司主张,认为吴某患有癫痫病而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应视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已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案件分析】
本案例中驾驶员吴某患有癫痫病,长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癫痫病发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标的车驾驶人吴某申领并持有驾驶证件后查出患有癫痫疾病是否属于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形,即无证驾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从上述情况看,本次事故中标的车驾驶员吴某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才遭到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拒赔因此,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不仅要取得有效驾驶证等证明材料还要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上述无证驾驶行为,否则不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还会给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危险。
【案例简介】
2025年2月,吴某驾驶甲车行驶至浙江金华时,因癫痫病发作与前方何某驾驶的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乙车上的乘客李某受伤、乘客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理现场后,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发生后,死者王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吴某患有癫痫病、长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故商业险拒赔。该案经过法院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可保险公司主张,认为吴某患有癫痫病而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应视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已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案件分析】
本案例中驾驶员吴某患有癫痫病,长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癫痫病发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属于保险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标的车驾驶人吴某申领并持有驾驶证件后查出患有癫痫疾病是否属于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形,即无证驾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从上述情况看,本次事故中标的车驾驶员吴某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才遭到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拒赔因此,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不仅要取得有效驾驶证等证明材料还要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上述无证驾驶行为,否则不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还会给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