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丨无接触≠无责任!骑行违规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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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无责任!骑行违规要担责

典型案例

 张某为抄近路节省时间,在没有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从非机动车道横穿机动车道。此时,后方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现张某横穿后,为避免相撞紧急制动并向左避让,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赵某车辆轻微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对此表示困惑:“我骑的是电动车,根本没碰到他们的汽车,为什么要我担主要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其突然横穿的行为直接导致后方王某车辆为避险采取紧急操作,进而引发两车刮擦事故,张某的违法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张某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即便张某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赵某的机动车未发生直接接触,仍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骑行非机动车,还是步行,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 “没碰到就不用负责” 的错误认知。

     骑行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务必遵守 “下车推行、确认安全、直行通过” 的规定,切勿随意横穿、抢道行驶。驾驶机动车时,要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时刻留意道路两侧的交通情况。

      只有规范出行、相互礼让,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案说险丨无接触≠无责任!骑行违规要担责
2025-12-10

无接触≠无责任!骑行违规要担责

典型案例

 张某为抄近路节省时间,在没有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从非机动车道横穿机动车道。此时,后方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现张某横穿后,为避免相撞紧急制动并向左避让,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赵某车辆轻微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对此表示困惑:“我骑的是电动车,根本没碰到他们的汽车,为什么要我担主要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其突然横穿的行为直接导致后方王某车辆为避险采取紧急操作,进而引发两车刮擦事故,张某的违法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张某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即便张某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赵某的机动车未发生直接接触,仍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骑行非机动车,还是步行,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 “没碰到就不用负责” 的错误认知。

     骑行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务必遵守 “下车推行、确认安全、直行通过” 的规定,切勿随意横穿、抢道行驶。驾驶机动车时,要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时刻留意道路两侧的交通情况。

      只有规范出行、相互礼让,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