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保险欺诈,莫存投机取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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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0:00:00 0

案例简介

2026年3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车辆途径村庄小路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车辆侧翻掉入鱼塘并造成车辆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后续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辆系泡水事故车,车辆落水前行驶速度平缓,没有紧急制动、修正方向等避险操作,且其手机内存在大量关于车辆怎样才能走全损的聊天及搜索记录,认为其存在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经过现场勘察,轨迹溯源等方式,彻底查实该事故系王某故意策划、自导自演的保险诈骗行为。

 

案例评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因涉嫌骗保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案例启示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诚信投保、依法求偿,才能真正让保险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保驾护航”。


以案说险│警惕保险欺诈,莫存投机取巧之心
2026-07-02

案例简介

2026年3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车辆途径村庄小路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车辆侧翻掉入鱼塘并造成车辆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后续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辆系泡水事故车,车辆落水前行驶速度平缓,没有紧急制动、修正方向等避险操作,且其手机内存在大量关于车辆怎样才能走全损的聊天及搜索记录,认为其存在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经过现场勘察,轨迹溯源等方式,彻底查实该事故系王某故意策划、自导自演的保险诈骗行为。

 

案例评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因涉嫌骗保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案例启示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诚信投保、依法求偿,才能真正让保险在你最需要的时候“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