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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定损

车险定损标准,如何处理保险公司的定损纠纷?

保险是我们现在非常关注的话题,它可以在发生意外之后给予我们补偿,这一权益的实现是通过保险索赔进行的。保险索赔是指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索赔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索赔是保险赔偿功能的具体体现,那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的定损纠纷?

答:1、被保险人不承认保险公司的损失单确定的损失金额,拒绝在损失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能就修理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单对被保险人没有影响。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会直接修理车辆,然后根据实际修理费用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小编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如今交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背景之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是非常高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疑会导致其他主体车辆受损,否则人身权益将受到侵害,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赔偿,但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赔偿,但需要交警处理。

关于浙江保险业评选表彰百名优秀车险定损员

浙江保险业首届优秀车险查勘定损员表彰大会现场。
12月19日消息 今天上午,浙江保险行业在杭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由各家财险省级公司推荐、浙江保险行业评定、社会公示的100余名优秀车险查勘定损员。
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近年来浙江保险业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加强车险查勘定损员队伍建设,促进了车险查勘定损员素质、车险查勘定损的实效和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今年10月全省平均结案率同比去年当月提高了11%,小额案件当天理赔到账,客户对财险公司服务态度、到场及时率的几乎降为零。
据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浙江保险业实行车险查勘定损员持证上岗,并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根据对定损员进行不同标准的考试和考核的情况,将定损员分为初、中、高等三级。今年三季度,浙江保险业组织全省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进行保险基础知识、汽车基本原理、车险查勘定损基本能力等内容的持证上岗考试共72场、3957人次。目前,浙江保险业已有3426名车险查勘定损员持证上岗。
为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车险查勘定损员的职业技能,今年6月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由26家省级财险公司推荐的98名车险查勘定损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现场查勘定损技能竞赛,并评比表彰了11名优秀选手。
据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下一步还将定期对等级定损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查勘定损技能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对等级定损员进行年审,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定损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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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定损和车辆维修案例分享

长假自驾车出游的人越来越多,路上车子擦擦碰碰的事情也不少,节后修车和车险理赔将迎来一个高峰。昨天,杭州高新区(滨江)消协公布了一起车险定损和车辆维修的案例,提醒消费者理赔修车时注意一些问题。

有位消费者前不久把一辆事故车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3天后修理厂通知他取车,他发现车子没修好,发动机仍有吱吱的响声,不像事故发生前那么顺畅。他马上询问修理厂,修理厂说这是因为使用了质量较差的副厂配件。

修理厂说,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估价,与使用原厂零件修理的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修理厂联系了保险公司评估单上的配件供应商,买到了与评估价格相同的副厂配件。

消费者当然不答应了,自己的车零件都是原厂的,怎么一修就变成副厂配件了。他要求修理厂把副厂配件全部换成原厂零件,同时赔偿车子不能使用期间的经济损失。最后这件事情闹到了高新区消协。

对于这样的案例,高新区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年来车损理赔维修发生消费纠纷比较多。消协认为,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既是直接赔付方,同时又担当定损方的角色,在法律上是与投保人不平等的。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定损,因此消费者在车辆定损时最好多长个心眼。

首先,保险公司在定损评估时,如果消费者是按照原厂件价格投保的,那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原厂件的价格定损。简单地说,如果车子上需要更换的零件是原厂件,那就必须使用原厂零件来替代。

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评估与实际情况相差过大,消费者有权要求定损第三方保险公估公司来估价,根据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要求保险公司等额赔付。消协还表示,目前公估公司定损是要向委托人收取500-800元的费用,这笔费用也是不少人放弃第三方评估的原因。但从公平角度出发,公估费应由公估结果差距较大的一方承担,比如保险公司主张理赔1000元,消费者主张5000元,而公估结果是4000元,那么公估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这可以事先由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约定。

另外,作为修理厂在完全了解原厂件和副厂件差价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原厂件替换成副厂件,则应当承担责任。像上面说的这起案子,消协认为修理厂应该更换成原厂件,并保证事故车修理后的正常使用。

车险定损有招数客户可对定损额提异议

新手上路往往会遭遇一些小擦小碰的交通事故,虽然车损并不严重,但车辆出险后,揪心的不仅仅是爱车损坏,还包括理赔的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车险定损金额的争议。

业内人士表示,要化解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关定损的争议,从车主角度出发,只需掌握一些窍门,理赔就会变得顺利很多。

定损金额如何确定有争议

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配件究竟是换还是修

其次是车辆某些部件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消费者和定损员的意见可能会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坏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可能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车险理赔专家还提醒车主,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北京车险定损员需凭证上岗

车险理赔难一直是车险行业受人诟病的地方,而且定损查勘人员的服务态度也很差,这让很多消费者很是不满,对此,北京地区从7月1日开始,要求车险定损员凭证上岗,还必须佩戴胸牌。据了解,目前多数事故车主认为出险定损慢、理赔周期长,这成为对理赔不满的一大因素。为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于去年初制订《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定损人员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要求车险理赔定损员将实行考证上岗,不同级别定损员将接待不同的车辆事故任务。

据了解,此次车险定损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对定损人员的资质设置了门槛,进行了分级认证,划分为初级定损师、中级定损师和高级定损师三级资质,定损人员须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方能从事相应难度的定损工作。北京保监局要求未通过初级定损师考试的人员,不得独立定损,以见习资格随同其他初级以上资格定损员实习,这就对定损人员的专业技能有一个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定损服务质量。而车辆定损人员进行考核的内容中除了要掌握查勘的基本实务外,还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的相关条例、刑法以及相关的汽修知识等有一个全方面的掌握,并对定损员从业规范和基本礼仪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其次,《分级管理办法》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定损人员的日常职业行为考核制度,违反定损人员行为准则的,根据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扣除不同分值,受到客户好评或有突出表现的,增加不同分值,引入绩效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促使定损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客户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是北京保监局将设置行业禁入、退出标准,定损人员如有违反行为准则,或出现性质恶劣的举动时,如辱骂客户、收受贿赂、制造虚假赔案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注销其从业资格,并给予三年至永久期限的行业禁入,这种严厉的惩罚制度可以督促定损员服从业内的行为准则,否则将被逐出定损行业。综上可以看出,北京地区对车险定损人员进行了分级考核,使得他们可以更快的开展车险定损,从而提高理赔效率,更好的为车主服务。

车险定损注意事项,走出理赔难误区

  长假是车险索赔的高峰期,许多车手使用长假出行,无形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在外国土地上是危险的,索赔将更加麻烦。那么,保险索赔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如何避免免赔额现象?

  误区一异当他脱离危险时,他必须带回家长假在江西玩。事故发生后,他修理了当地的商店。回到杭州后,我发现车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回到江西太麻烦了。为此,他感叹,当时不应该保存这样的拖车费,应该坚持撤回杭州维修!

  在发生一起外国事故的情况下,专家建议处理1例,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建议局部维修,毕竟拉回家两个拖车费用,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一般只取一个救援费用)。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3、 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

  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此外,如果没有盗窃和抢劫,保险公司在盗窃和抢劫之后也不可赔偿;保险公司不支付不购买发动机特殊损失保险(也称为水保险)的事故。即使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不包括豁免保险,保险公司只根据每种保险的投保范围承担事故损失。

车险投保容易理赔难, 三窍门避车险定损争议

车辆出险后,揪心的不仅仅是爱车损坏,还包括理赔的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车险定损金额的争议。

这车险理赔怎么那么麻烦,明明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小事故,忙乎了近三周,才拿到理赔款。新手上路的高先生前不久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车损并不严重,但申请索赔费了他不少时间和精力。这让他产生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

实际上,高先生遇到的问题也发生在其他很多车主身上。而有关专家表示,要化解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关定损的争议,从车主角度出发,只需掌握一些窍门,理赔就会变得顺利很多。

窍门一: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商榷解决

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窍门二: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

其次是车辆某些部件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消费者和定损员的意见可能会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坏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可能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窍门三: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车险理赔专家还提醒车主,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车险专家还介绍说,若车主朋友们在申请理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车主只需拨打电话,就有专业的接报案人员会提供服务。无论是远程电话还是门店均可引导客户办理索赔。

车险理赔如何定损?车险定损技巧详细介绍

  针对广大车主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车险定损有哪些技巧的问题,下文将给出四个车险定损定损的技巧的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车险定损技巧一出险后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车险定损技巧二与保险公司协商定损金额

  车险投保人在定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定损金额低于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

  一位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记者,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由定损员和维修厂协商处理。之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投保人是应该先协定定损价格还是先修理?

  车险定损技巧三切勿自行修理

  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导致被保险人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除了投保人和定损员认定的修理价格不一外,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对个别零件是修理还是更换上意见不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在修理之前事先确定修理的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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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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