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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境外旅游人身意外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其予以保险赔偿。

境外旅游急性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海外旅行期间,因遭受合同约定的突发性急性病,保险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境外旅游紧急援助服务

出国完整旅游信息:如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关于外国签证、预防接种、天气预报、机场税、汇率等信息。

协助安排就医: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就医。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海外旅游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其他出国商务保险的保障内容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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