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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成绩单上,“千万保单”、“亿元保单”的案例并不鲜见。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的快速增长,高价值保单已成为这些人群实现财富传承的一大渠道。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为了促进高价值保单的交易,诸如保险产品可以“避税避债”的宣传误导现象频频出现。除此之外,保险的“避债”功能常被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宣传话术,尤其是对于一些私营企业主而言,如此宣传正好戳中了他们的需求。

那么,寿险保单真的可以避免债务吗?截至目前,不少地方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都规定,老赖拥有的保单应明确执行。根据定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具体的执行方法是保险人、受益人未向人民法院交付相当于退保后保险金现金价值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消费者签署退保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协助扣划通知书。

假设母亲是被保险人,儿子是受益人,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指定儿子是受益人,万一母亲欠钱,在母亲身故时,理赔款作为保单受益人的儿子可以拿到保险金,且不必用来偿还母亲所欠债务,这也是保单不用偿还债务的唯一的一种情形。

在第二种情形下,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母亲发生保险事故后仍生存,则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可能被用来偿还母亲的债务。

在第三种情形下,如果儿子是债务人,母亲身故后的理赔款,儿子应该获得的部分。则可以冻结用于偿还受益人所欠的债务。

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是作为债务人的父亲是投保人,则可能被强制退保,用现金价值偿还投保人所欠的债务。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就可能会出现父母、子女和配偶争夺保险金等纠纷。但是现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绝大多数寿险保单都没有指定受益人,对于已经投保但尚未指定受益人的保单,及时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以免后续引发诸多的争端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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