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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和投保方式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又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团体保险的一种形式。建筑事故保险是指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检验活动中发生伤害、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险公司负责支付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伤残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

在我国建筑工程实践中,建筑事故保险作为一种特殊保险形式存在已久,是重大建设工程的工程保险之一。特别是对于涉及高风险作业的项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施工人员的风险防护需求。

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通常由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购买投保,当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投保方式分为:1.按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2.按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3.按施工人员记名投保。

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方式分为:1.保费=工程造价X费率;2.保费=总建筑面积X每平方价格。费率采取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差别费率会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差别制定,而浮动费率则考量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数,不同级别上下浮动费率。

建筑事故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分为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伤残死亡)两部分。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在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医疗费用或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证金。但是,其他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部分损失属于责任赔偿。如需细分,应归入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例如安全生产保险范畴下的用人单位责任保险,包括保险事故造成的延误费,属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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