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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的压力也随之增加,所以为了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选择,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比如,通过重大疾病保险的多次赔付,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都可以多次理赔。什么是多次赔付?单次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一种疾病获得赔偿后,合同终止,原保单失效。而多次赔付,就是在得了一次重疾并且得到理赔之后,不需要继续交保费了但保单并不终止,第二、第三次重疾依旧可以得到赔付的情况。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预期寿命的延长、大病死亡率的降低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赔偿已经不能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因为重病群体再保险的机会很小。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的健康告知还是比较严格的,罹患过重大疾病的人群想要再次投保会很困难。因此,多次赔付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等于是在首次投保时给自己加了一层“保证续保”的保障。

多次赔付需要注意什么?不过,多次赔付并不是说第二次罹患重疾就可以获得理赔金,它其实隐含着不少限制。其中疾病分组和等待期就是尤其需要注意的两项。

一般来说,为了降低赔付率,保险公司会根据病理、严重程度等,将所有病种进行分组。市面上的产品对重疾进行分组,多数都是将病因相近的重疾归类。对于每一个组别,只要发生过其中一种“疾病”的理赔,那么即使有多次赔付功能,分组中的其它疾病也都不再具备再次获得赔付的机会。

间隔期和存活期。对于具有多个索赔的产品,两个索赔之间有一个间隔。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大病到第二次大病的间隔,或者第二次大病到第三次大病的间隔,一般在90天到3个月之间(如果是癌症的补偿,等待期通常是3-5年)。有些产品在第二次或第三次确诊严重疾病后,还需要14天、28天和30天的生存期,一般不超过3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诊断后的生存期内死亡,则无第二(三)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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