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年初年底投保小心漏缴车船税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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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消费者杨先生于20211月续保时,发现其2020年车船税未缴纳且已产生滞纳金,为此前往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决。经核实,杨先生车辆交强险起保日期为20201月,由于其201912月提前购买交强险造成无法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情况且2020年全年杨先生本人未前往税务机关及时缴纳车船税,最终形成滞纳金。保险公司接到杨先生请求后,协助客户通过税源系统2020年车船税及滞纳金予以缴纳

【案例分析】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缴税规则,保险公司2019年12月签单时不能代缴2020年车船税,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如车主2020年全年未缴纳车船税或未于2020年内提前续保,则将产生车船税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在代收税款时,税源系统会将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一并计算。

【提示】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能代缴当年车船税,无法跨年收取。年底提前续保的客户,需在办理保险后,于验车前缴纳车船税;不涉及当年验车的,可选择第二年自行到税务大厅缴纳或继续提前续保,避免漏缴。

 

 

【以案说险】年初年底投保小心漏缴车船税
宁夏分公司 2021-03-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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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消费者杨先生于20211月续保时,发现其2020年车船税未缴纳且已产生滞纳金,为此前往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决。经核实,杨先生车辆交强险起保日期为20201月,由于其201912月提前购买交强险造成无法缴纳2020年车船税的情况且2020年全年杨先生本人未前往税务机关及时缴纳车船税,最终形成滞纳金。保险公司接到杨先生请求后,协助客户通过税源系统2020年车船税及滞纳金予以缴纳

【案例分析】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缴税规则,保险公司2019年12月签单时不能代缴2020年车船税,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如车主2020年全年未缴纳车船税或未于2020年内提前续保,则将产生车船税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在代收税款时,税源系统会将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一并计算。

【提示】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能代缴当年车船税,无法跨年收取。年底提前续保的客户,需在办理保险后,于验车前缴纳车船税;不涉及当年验车的,可选择第二年自行到税务大厅缴纳或继续提前续保,避免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