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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计划由机构设置计划和人员规模计划组成。
(一)机构设置计划 我国保险企业机构的设置大体为直线制与职能制相结合的形式即直线职能制,具体体现为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即中央一级设立总公司,内部设部(室.所)等职能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公司,内部设职能处(.室)等职能部门;地市设中心支公司,内部设科(室)等职能部门;县(区)设支公司,内部设股(室)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机构包括:
  1.业务机构。系直接从事展业、承保,理赔,危险管理和保险防灾工作的部门。
  2.职能管理机构。系在保险业务管理中专门从事计划。核算,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的部门。
  3.行政事务管理机构。系为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为职工生活服务的工作部门。
  4.研究机构。系专门从事收集国内外有关保险经济信息i对国际保险市场和国内保险需求进行调查研究,拟订供领导部门决策用的两个以上的预测方案以及对条款、费率和危险管理等进行专题研究的部门。
  编制机构设置计划应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1)保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尤其是某个地区保险机构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保险企业对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2)保险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以及保险服务领域的扩大缩小对设置机构的要求。
  (3)社会政策因素的影响,以及保险企业与外部经济关系的变化。
  (4)保险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程度的提高等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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