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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车主李先生遇到一件想不通的事情,他的车辆好好的停在车位上,被一个开着电瓶车的快递小哥撞到了,交警当时判定快递小哥负全部责任。快递小哥在事故中受伤了,产生一些医疗费,交警让李先生速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李先生需要承担这位快递小哥的医疗费用的。这下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从我的交强险里面来赔偿全责方的损失呢?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款列明: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所以李先生虽然是无责方,但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快递小哥存在人伤医疗费用时,李先生的交强险需要承担无责任医疗费用,限额是1800元,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在无责任死亡伤残限额 18000元内赔付,快递小哥的电动车损失在无责任财产限额内赔付100元。医疗费用是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案例提示

1.交强险赔付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用于赔偿对方的损失。在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后,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下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2.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原则的区别如下:

1)交强险分赔偿项目,分别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并且按照有责和无责来对应赔付。按照有责(不分责任大小)和无责的限额赔付。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责任比例,按照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