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机动车登记新规实施五大变化
1、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
5月1日后,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2、车辆改装登记,可跨省办理
在使用机动车的时候,可能会存在车辆改装、信息变更的情况,5月1日实施新规以后,针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车主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3、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之前新车登记上牌前需要进行检验,但正常情况下新车出厂时就符合各类安全标准,再次核验对于车主来说费时费力。《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后,新车上牌免于核验,对于车主确实方便了很多,不用开着车到现场去查验、拍照了,直接由车管所和汽车厂家联网查验信息即可。
同时,新规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4、满足条件可实现车牌互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 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5、车牌号码自编自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在之前的规定中,车牌是通过系统随机选择的,用户没有太多的自主权,而自5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新规以后,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编车牌(前提是不重复、不恶意),只要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会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6、关于摩托车的相关规定
● 新规中明确规定摩托车销售企业将实行带牌销售,实现购车、投保、注册登记等一站式业务办理,摩托车主无需再前往车管所挂牌。
● 摩托车将实施全国通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进行年检,无需返回原登记地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