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坚持实名缴费,远离非法骗局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某天,王某的微信中出现一个好友申请,自称是某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周某。王某考虑到自己车辆保险即将到期,于是通过了微信好友验证。随后周某向王某介绍了车险保障范围和报价,表示可以提供“全套”保险代办服务,无需王某亲自处理,同时公司将赠送精美礼品。王某起初存疑,但看到周某朋友圈日常分享的基本是保险产品宣传等,看他沟通中也表现的“十分专业”,便消除了顾虑,于是将车险保费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周某,周某也承诺当天为其办理车辆保险。但是直至次日下午,王某也没有收到保单,当其再次联系周某时,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此时王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拨打周某前期告知的某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

接诉后,保险公司立即开展内部核查,同时提醒王某:2018年江苏省就已开始全面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制度,业务员无法直接代客户缴纳车险保费。依据《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通知》(苏保监发〔2018〕3号)、《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通知》(苏保监发〔2018〕16号)、《江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投人实名缴费务要点》实名缴费相关规定,王某可能遇到了骗子。

经核实,这名所谓的“业务员”果然不是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为帮助客户追回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王某立即报警处理,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在多方通力合作下,王某的钱款最终被成功追回。拿到失而复得的保费,王某表示日后定会选择正规渠道投保,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王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建议选择正规渠道投保,如:保险公司门店、官网、官微、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持有效代理人资质的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合作商等,切莫因贪图便宜,埋大隐患。

2、建议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身信息,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信息转交他人,更不可轻易转账,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蒙受损失。如自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以案说险】坚持实名缴费,远离非法骗局
常州分公司 2022-08-10 1

    一、案例简介

某天,王某的微信中出现一个好友申请,自称是某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周某。王某考虑到自己车辆保险即将到期,于是通过了微信好友验证。随后周某向王某介绍了车险保障范围和报价,表示可以提供“全套”保险代办服务,无需王某亲自处理,同时公司将赠送精美礼品。王某起初存疑,但看到周某朋友圈日常分享的基本是保险产品宣传等,看他沟通中也表现的“十分专业”,便消除了顾虑,于是将车险保费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周某,周某也承诺当天为其办理车辆保险。但是直至次日下午,王某也没有收到保单,当其再次联系周某时,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此时王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拨打周某前期告知的某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

接诉后,保险公司立即开展内部核查,同时提醒王某:2018年江苏省就已开始全面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制度,业务员无法直接代客户缴纳车险保费。依据《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通知》(苏保监发〔2018〕3号)、《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通知》(苏保监发〔2018〕16号)、《江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投人实名缴费务要点》实名缴费相关规定,王某可能遇到了骗子。

经核实,这名所谓的“业务员”果然不是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为帮助客户追回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王某立即报警处理,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在多方通力合作下,王某的钱款最终被成功追回。拿到失而复得的保费,王某表示日后定会选择正规渠道投保,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王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建议选择正规渠道投保,如:保险公司门店、官网、官微、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持有效代理人资质的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合作商等,切莫因贪图便宜,埋大隐患。

2、建议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身信息,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信息转交他人,更不可轻易转账,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蒙受损失。如自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