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新车首年投保需要关注这些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12月某天,刘先生驾驶的车辆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刘先生全责。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本次事故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无法从商业险中获赔。

二、案例分析

经核实,刘先生驾驶的车辆为刚买没多久的新车,按“非营业性质”投保。发生事故时,该车张贴了“货拉拉”车贴,有改变使用性质的嫌疑。之后,工作人员在“货拉拉”平台搜索到刘先生的注册信息及接单情况,验证了之前的猜测——刘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将投保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三)、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三)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商业险部分的损失理赔责任。

刘先生很诧异:买车就是为了拉货用的,保险是4S店代办的,4S店也知道该情况,为什么是按“非营业性质”投保,是不是保险公司录错了?进一步核实投保时沟通记录,当时确实是要求按“非营业性质”投保的。刘先生很后悔投保时没有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只是形式化地浏览了相关条款,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追悔莫及。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刘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新车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时需要提供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即新车首年投保车险时还无法提供行驶证。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车辆合格证、发票、办理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承保。

2.投保时,千万不能忽视投保单信息核对环节,一定要仔细核对包含车辆使用性质、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各项信息,仔细阅读投保条款,避免影响后期理赔。

    3.如果车辆确实要改变使用性质,一定要及时做好车辆改装、使用性质变更等登记、报备,不存任何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新车首年投保需要关注这些
常州分公司 2023-01-12 64

一、案例简介

12月某天,刘先生驾驶的车辆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刘先生全责。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本次事故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无法从商业险中获赔。

二、案例分析

经核实,刘先生驾驶的车辆为刚买没多久的新车,按“非营业性质”投保。发生事故时,该车张贴了“货拉拉”车贴,有改变使用性质的嫌疑。之后,工作人员在“货拉拉”平台搜索到刘先生的注册信息及接单情况,验证了之前的猜测——刘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将投保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三)、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三)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商业险部分的损失理赔责任。

刘先生很诧异:买车就是为了拉货用的,保险是4S店代办的,4S店也知道该情况,为什么是按“非营业性质”投保,是不是保险公司录错了?进一步核实投保时沟通记录,当时确实是要求按“非营业性质”投保的。刘先生很后悔投保时没有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只是形式化地浏览了相关条款,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追悔莫及。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刘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新车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时需要提供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即新车首年投保车险时还无法提供行驶证。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车辆合格证、发票、办理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承保。

2.投保时,千万不能忽视投保单信息核对环节,一定要仔细核对包含车辆使用性质、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各项信息,仔细阅读投保条款,避免影响后期理赔。

    3.如果车辆确实要改变使用性质,一定要及时做好车辆改装、使用性质变更等登记、报备,不存任何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