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主挂车投保、理赔提示 返回列表页>>

以案说险:主挂车投保、理赔提示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某天,张先生驾驶主、挂车,与沈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重伤,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次事故共造成沈先生人伤损失共计178万。在之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在主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合计赔付19.8万。剩余人伤损失按照主、挂车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赔付。张先生当时比较疑惑,为什么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为什么人伤损失不从挂车的交强险中分担一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商业三者险的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超主车交强险的部分,主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与主挂车对应商业三者险保额的比例分摊。

服务提示

1.挂车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2.交强险的赔付优先级高于普通商业三者险,事故损失赔付遵循先交强,后商业的原则。若没有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应承担的损失商业险三者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2.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序是平级的,不存在主车先赔挂车后赔的问题。赔付的方式是按照对应承保的责任限额比例承担。

3.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是主车限额加挂车限额的合计数,而不是以主车或者以挂车的限额为限。


【以案说险】主挂车投保、理赔提示
苏州分公司 2023-10-28 280

以案说险:主挂车投保、理赔提示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某天,张先生驾驶主、挂车,与沈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重伤,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次事故共造成沈先生人伤损失共计178万。在之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在主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合计赔付19.8万。剩余人伤损失按照主、挂车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赔付。张先生当时比较疑惑,为什么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为什么人伤损失不从挂车的交强险中分担一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商业三者险的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超主车交强险的部分,主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与主挂车对应商业三者险保额的比例分摊。

服务提示

1.挂车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2.交强险的赔付优先级高于普通商业三者险,事故损失赔付遵循先交强,后商业的原则。若没有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应承担的损失商业险三者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2.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序是平级的,不存在主车先赔挂车后赔的问题。赔付的方式是按照对应承保的责任限额比例承担。

3.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是主车限额加挂车限额的合计数,而不是以主车或者以挂车的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