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经营场所意外摔伤 经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某顾客在商场购物期间因地面不平整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为上肢桡骨骨折,医疗费花费3.5万。顾客向商场提出赔偿诉请,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

   二、案例分析

  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商场的赔偿责任是否属公责险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责任险为责任险,承保的是经营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种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是被保险人转嫁经营中存在的意外风险的一个保险产品。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项目及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核定。

  三、案例启示

  当消费者在一些经营场所因意外而受伤时,应及时锁定受伤原因,固化经营者过失证据,积极与经营主体沟通,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公众责任险能够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效的承担相应的风险,为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从而降低损失。





【以案说险】经营场所意外摔伤 经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吗?
陕西分公司 2024-03-14 41

      一、案例简介

  某顾客在商场购物期间因地面不平整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为上肢桡骨骨折,医疗费花费3.5万。顾客向商场提出赔偿诉请,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

   二、案例分析

  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商场的赔偿责任是否属公责险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责任险为责任险,承保的是经营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种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是被保险人转嫁经营中存在的意外风险的一个保险产品。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项目及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核定。

  三、案例启示

  当消费者在一些经营场所因意外而受伤时,应及时锁定受伤原因,固化经营者过失证据,积极与经营主体沟通,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公众责任险能够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效的承担相应的风险,为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从而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