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二手车交易勿忘变更保单,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近日,李先生前往某保险公司前台要求加保车辆损失险,并索要批改保单。前台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发现李先生并非保单被保险人。询问后得知,李先生购买的为二手车,保单未办理过户。李先生非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只身前来办理批单,无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陪同,亦无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授权,保险公司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主动致电联系投保人王先生,告知事情始末,并核实李先生身份。经保险公司核实确如李先生所述,工作人员协助新旧车主完成了保险过户,李先生顺利加保车辆损失险,王先生对保险公司规范管理、对客户认真负责、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态度点赞。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李先生要求加保时立即进行信息核实比对,发现客户信息与保单信息不一致后,及时拨打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切实保障了客户的信息安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案例启示

1、信息保护意识入心入脑。消费者应提升个人保护信息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各类保险凭证,切莫提供给他人,防止他人非法获得个人信息后利用保险合同获取不当得利。

2、个人信息变更亲力亲为。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验证,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防止不法分子恶意获取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将严格验证业务办理人的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

3、谨慎保管个人信息凭证,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仔细阅读信息获取协议、保险合同条款等,在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打上“水印”或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情形,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二手车交易勿忘变更保单,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湖北分公司 2024-03-14 17

典型案例:

近日,李先生前往某保险公司前台要求加保车辆损失险,并索要批改保单。前台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发现李先生并非保单被保险人。询问后得知,李先生购买的为二手车,保单未办理过户。李先生非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只身前来办理批单,无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陪同,亦无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授权,保险公司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主动致电联系投保人王先生,告知事情始末,并核实李先生身份。经保险公司核实确如李先生所述,工作人员协助新旧车主完成了保险过户,李先生顺利加保车辆损失险,王先生对保险公司规范管理、对客户认真负责、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态度点赞。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李先生要求加保时立即进行信息核实比对,发现客户信息与保单信息不一致后,及时拨打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切实保障了客户的信息安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案例启示

1、信息保护意识入心入脑。消费者应提升个人保护信息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各类保险凭证,切莫提供给他人,防止他人非法获得个人信息后利用保险合同获取不当得利。

2、个人信息变更亲力亲为。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验证,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防止不法分子恶意获取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将严格验证业务办理人的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

3、谨慎保管个人信息凭证,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仔细阅读信息获取协议、保险合同条款等,在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打上“水印”或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情形,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