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车辆统筹保险不是保险!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今年2月,王某为自己的营运货车购买保险时,打听到一家名为统筹保险的公司车险特别优惠,同样的保额,保费却比一般保险公司便宜好几千但只能投保商业险,王某没有多虑,毫不犹豫进行了投保,交强险还是在原保险公司续保。车辆起保1个月后发生了一起双方事故,事故造成自己车辆受损严重对方行人重伤。出险后王某向交强险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分别报案,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统筹公司却因赔付金额较高,迟迟不予赔付,还要和王某协商降低赔偿金额,王某维权无门,此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正规的商业保险,而是一份统筹服务合同,最终只能自己先承担了自车损失等其他费用,欲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统筹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为了省钱,实际签署的系安全统筹服务合同,并非保险产品,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相关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所以当王某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维权,与统筹公司的合同纠纷只能通过诉讼去处理。

案例启示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车辆统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机动车车辆统筹的出单方均是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2. 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利保护

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3. 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的折扣优惠

安全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温馨提醒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以案说险:警惕!车辆统筹保险不是保险!
浙江分公司 2024-03-14 39

案例简介

今年2月,王某为自己的营运货车购买保险时,打听到一家名为统筹保险的公司车险特别优惠,同样的保额,保费却比一般保险公司便宜好几千但只能投保商业险,王某没有多虑,毫不犹豫进行了投保,交强险还是在原保险公司续保。车辆起保1个月后发生了一起双方事故,事故造成自己车辆受损严重对方行人重伤。出险后王某向交强险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分别报案,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统筹公司却因赔付金额较高,迟迟不予赔付,还要和王某协商降低赔偿金额,王某维权无门,此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正规的商业保险,而是一份统筹服务合同,最终只能自己先承担了自车损失等其他费用,欲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统筹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为了省钱,实际签署的系安全统筹服务合同,并非保险产品,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相关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所以当王某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维权,与统筹公司的合同纠纷只能通过诉讼去处理。

案例启示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车辆统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机动车车辆统筹的出单方均是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2. 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利保护

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3. 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的折扣优惠

安全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温馨提醒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