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意外险“职业类别对于理赔的重要性”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被保险人高某在一工地拆装电梯井内部金属材料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电梯配重从高处滑落,直接砸到被保险人高某的头部,导致高某当场死亡。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与报案人取得联系,于次日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回勘,经回勘后确定现场痕迹与报案人所述一致,最终确定保险责任成立,家属以保额10万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案件跟进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该起事故可能涉及投保时职业类别与实际职业类别不符的情况,后向死者的工友做询问笔录,得知死者实际职业为电梯修理工,职业类别为4类人员,而投保职业类别为1-3类,显然高某属于不足额投保,按照特别约定条款规定应按比例赔付,因此,高某的家属得到的赔款少于10万元。

案例分析

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规定,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朋友,投保意外险时职业类别的选择对保障范围和理赔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类别,如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投保的有效性。

【以案说险】意外险“职业类别对于理赔的重要性”
内蒙古分公司 2024-03-15 15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被保险人高某在一工地拆装电梯井内部金属材料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电梯配重从高处滑落,直接砸到被保险人高某的头部,导致高某当场死亡。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与报案人取得联系,于次日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回勘,经回勘后确定现场痕迹与报案人所述一致,最终确定保险责任成立,家属以保额10万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案件跟进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该起事故可能涉及投保时职业类别与实际职业类别不符的情况,后向死者的工友做询问笔录,得知死者实际职业为电梯修理工,职业类别为4类人员,而投保职业类别为1-3类,显然高某属于不足额投保,按照特别约定条款规定应按比例赔付,因此,高某的家属得到的赔款少于10万元。

案例分析

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规定,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朋友,投保意外险时职业类别的选择对保障范围和理赔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类别,如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投保的有效性。